山东声学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山东声学学会的财务制度,发挥财会在学会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会的财务工作必须有专业证书的同志担任,本会的财会工作由会计、出纳二人组成;
三、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法纪、法规,遵守学会的专业财务管理要求;
四、主动对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及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
六、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出纳人员认真执行现金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4.自觉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
5.定期向理事长、秘书长汇报本会财务运转情况;
6.配合银行做好对帐工作;
7.做好各类账务处理工作;
七、财务管理要求: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办理会计事项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记帐凭证必须要有会计人员的签字,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会费、捐助、资助、服务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切应入专用账户,统一管理,收支符合财务制度要求,不准用私人名称开户。
4.学会日常财务1000元以下开支须由秘书长批准签字(秘书长本人经手的1000元以下的开支须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财务工作的副理事长签字)、1000-3000元开支须由分管学会财务工作的副理事长签字、3000元以上开支须由理事长签字后方能支出。
5.差旅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交通费用、住宿费、以及从飞机场、火车站或汽车站到办事机构的市内交通费,公杂费和伙食补助费。因办事需要产生多余的市内交通费可给出说明,并经秘书长或理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支出。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日历)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日历)每人每天30元;研究员及正高级职称人员住宿费限额是每人每天3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150元,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住宿费票据,在标准内报销。
6. 每年度向理事会汇报财务预、决算情况;
7. 学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会
计资料必须按月、年顺序装订成册,专人妥善保管。
8. 本制度自2011年6月15日执行。
山东声学学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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