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声学学会档案管理规定
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档案管理,是指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由档案部门分类管理。
三、档案的归档范围
1、学会发文
2、会议记录、纪要
3、各类业务活动档案
四、工作人员负责分管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档案材料。
五、案卷质量的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要做到按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保管期限划分得当,便于查找、保管和利用。
2、案卷标题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内容。
3、档案保管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等安全设施。
六、使用、查阅人员要爱护档案并确保档案安全,未经不得擅自带出单位,不准拆卷、涂改、转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抄录、拍照复印档案。
七、档案超过保存期限由分管人员确定,定期进行鉴定,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予以销毁。
山东声学学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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