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声学学会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扩大学会声誉,引导学会工作健康发展,表彰在声学事业中做出成绩的学会会员,树立典型,鼓励广大会员积极为学会工作做贡献,山东声学学会决定设立“山东声学学会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奖项。为使评选活动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订本条例。
一、评选范围
山东声学学会会员。
二、评选原则
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业绩,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三、奖励名额
奖励名额为2名/年。
四、奖励形式
秉承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的思路,向受到表彰的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额度:1000元/人。
五、评选条件
1. 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山东声学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 热爱声学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工作勤奋,在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3. 坚持学习,勇于创新,在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组织建设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4. 按时交纳会费。
5. 热心学会工作,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及有关公益事业,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6. 年龄不超过45周岁(时间截止到评选年度的12月31日)。
7. 至少1名理事或常务理事推荐。
六、评选程序
学会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和理事或常务理事推荐情况,每年提名2名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由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之后,评为上一年度山东声学学会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当年理事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者名单在学会网站上公布,年度表彰情况由学会办公室负责编制表彰情况统计表,归档备案。
七、其他事宜
为扩大奖励范围,激励更多人员参与到学会建设和声学事业工作中来,原则上每名会员在连续两个年度内不得重复获奖。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商讨决定。
山东声学学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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